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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金陵晚報訊 (記者 黃昆)昨天,南京市法制辦開始就新制定的《南京城牆保護條例(草案)》公開徵集意見。相比1995年制定的老條例,《草案》各方面的規定更加具體,對違法行為的處罰也更加嚴厲。《草案》明確,現存城牆的建設控制地帶由保護範圍向外延伸五十米,該範圍內的建築物高度不得超過所在地區城牆高度。
  與老條例一樣,《草案》中現存城牆的保護範圍也是由牆基兩側各向外延伸十五米,但“有護城河的延伸至河對岸十五米,包山城牆延伸至山體坡腳外十五米”的規定是老條例沒有的。此外,特殊地段現存城牆、城牆遺址和遺跡的保護範圍按照城牆保護規劃規定的範圍確定。
  在城牆保護範圍內,禁止建設與城牆保護無關的建(構)築物以及戶外廣告設施,否則由區人民政府組織清除,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修建人承擔。如果在城牆保護範圍劃定或者調整前就已經存在建(構)築物了,則不得翻建、改建或者擴建;影響城牆保護的,應當在規定期限內改造、拆除並依法給予補償。
  《草案》對城牆兩側種植樹木也有嚴格規定,即現存城牆兩側八米以內不得種植喬木,城牆兩側八米以外、保護範圍以內應當選擇根系不破壞城牆的樹種,現有不符合城牆保護要求的樹木應當遷移。
  南京部分現存建(構)築物建造時用到了城牆磚,《草案》要求城牆保護管理機構對其中的城磚進行登記造冊並適時回收,建(構)築物的產權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。施工單位在拆除上述建(構)築物時,應將城牆磚集中保護,不得損壞。建設單位應當及時通知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無償回收城牆磚,用於城牆維修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撓城磚回收。
  目前,《草案》已在南京政府法制網(http://www.njzffz.gov.cn)“意見徵集”欄目全文刊登,市民可在10月8日前在線提交意見,也可以把建議郵寄至市政府法制辦公室(南京市江東中路265號C座405室),聯繫電話為68786917、68786935。
(編輯:SN064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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